HP Officejet 4620 - 歐盟法規注意事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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歐盟法規注意事項

貼上

CE 標章的產品符合下列歐盟法規:

Low Voltage Directive 2006/95/EC

EMC Directive 2004/108/EC

Ecodesign Directive 2009/125/EC, 適用位置

此產品以

HP 所提供且標有正確 CE 標章的 AC 變壓器作為電源供應時,產品上的 CE 標

章方為有效。
若此產品具備電信通訊功能,則亦符合下列

EU 法規的基本規定:

R 與 TTE Directive 1999/5/EC
遵守這些法規,表示遵守相關歐洲諧波標準(歐洲標準),這些標準均列於

HP 針對此產

品或系列產品出版的適用歐洲規範聲明(僅英文版)中,您可於產品說明文件或下列網站
中找到此一文件:

www.hp.com/go/certificates(在搜尋欄位中輸入產品編號)

附錄

A

144

技術資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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貼在產品上的下列其中一種符合規範標章,表示本產品合乎相關規範:

適用於非電信通訊產品與歐盟諧波電
信通訊產品,如功率等級低於

10mW

Bluetooth®。

適用於歐盟非調和電信通訊產品(若適
用,會在

CE 與 ! 之間插入 4 位數公告

機構編號)。

請參閱產品上提供的法規標籤。
此產品的電信通訊功能可能會在下列歐盟與

EFTA 國家/地區使用:奧地利、比利時、保

加利亞、賽普勒斯、捷克、丹麥、愛沙尼亞、芬蘭、法國、德國、希臘、匈牙利、冰島、
愛爾蘭、義大利、拉脫維亞、列支敦斯登、立陶宛、盧森堡、馬爾他、荷蘭、挪威、波
蘭、葡萄牙、羅馬尼亞、斯洛伐克共和國、斯洛維尼亞、西班牙、瑞典、瑞士與英國。
電話接頭(並非所有產品均有)用來連接類比電話網路。

具備無線

LAN 裝置的產品

某些國家

/地區對於無線 LAN 網路的運作,有一些特殊規定,如僅限於室內使用,或限制

可用頻道。請確定無線網路的國家

/地區設定是正確的。

法國

針對此產品的

2.4 GHz 無線 LAN 運作,需遵守特定限制:此設備在室內使用時,使用的

頻帶為整個

2400 MHz 至 2483.5 MHz 頻帶(頻道 1 至 13)。如在室外使用,則僅能使

2400 MHz 至 2454-MHz 頻帶(頻道 1 至 7)。如需瞭解最新規定,請參閱

www.arcep.fr。
相關法規聯絡人:
Hewlett-Packard GmbH, Dept./MS: HQ-TRE, Herrenberger Strasse 140, 71034
Boeblingen, GERMANY